【告诉公告】关于加强2025年新年期间烟花爆竹点燃办理的布告

栏目: 新闻中心 来源:竞技宝官网地址    发布时间:2025-01-31 18:16:17

  为改进环境空气质量,防备和削减火灾、爆破等事端产生,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群众人身、产业安全,让全县公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现就我县2025年新年期间点燃烟花爆竹的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点燃时段:2025年1月28日(阴历岁除)、29日(新年)、2月2日(初五)和2月12日(元宵节)每天7时至22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有序点燃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点燃烟花爆竹。发动重污染气候应急呼应期间,我县全区域、全时段制止点燃烟花爆竹。举行烟火点燃活动,需经公安机关答应批阅。一起,1月28日至2月14日,我县全区域、全时段制止点燃孔明灯,制止燃烧冥纸冥币。

  二、可点燃烟花爆竹区域及场所:由各乡镇、村组、乡镇社区根据属地实践,指定点燃区域。

  3.加油站、加气站、燃气运营企业、烟花爆竹运营企业、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出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库房以及寄存木材、油料等物资寄存场所及邻近区域;

  4.医疗机构、敬老院、校园、幼儿园、文明广场、体育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及邻近区域;

  7.运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对在禁放烟花爆竹的时刻、地址点燃烟花爆竹以及点燃孔明灯、燃烧冥纸冥币的行为,由公安局、城市办理归纳执法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办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相关规定责令中止点燃,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

  对违反本布告、阻止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有关法令法规处分;构成消防安全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的,由消防部分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令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