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超市坐电梯接电话松开购物车撞伤他人超市被判担责70%

栏目: 新闻中心 来源:竞技宝官网地址    发布时间:2024-08-09 12:20:45

  “超市不冤!”江苏镇江,一女子为了接电话,松开了手上的购物车,导致购物车滑下自动扶梯,撞伤下方的顾客。案发后,该顾客将女子和超市一起告上法庭,万万没想到,法院竟判超市承担70%的责任,女子承担30%的责任。

  这名接电话的女子叫李女士,她居住的小区地理位置不错,交通也十分便捷,但附近却并没有大型超市。

  平时买点小物件,就在小区附近买了,倒也没有觉得不方便,只是有时候她会开车几公里,到小区附近的一个大超市购物。

  这天,李女士见家里的食材快要空了,开着车来到案涉超市,并拿了一个大型的购物车,准备大肆采购一番,一下把冰箱填满。

  结果在推购物车下自动扶梯时,手机突然响了,李女士掏出手机看了一下,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电话。

  由于手上推着购物车,接电话不方便,李女士想着购物车可以卡在自动扶梯的凹槽,便直接松了购物车,准备接电话。

  没想她刚一松手,购物车就往下滑了下去。李女士看到自动扶梯下方还有人,吓得立即大声提醒,并追上前,想要拉住购物车。

  三人里面,女子王某站在最上方,她听到李女士的提醒声,刚开始转身,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就感觉一股大力从背后袭来。

  砰的一声,李女士的购物车撞到王某身上,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购物车撞到孩子,王某始终没避让,承受了所有冲击力。

  幸运的是,王某伤得不严重,仅是软组织挫伤,谁曾想到,应该由谁承担医疗费的问题,却成了本案的争议。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王某遭受人身损害,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没有争议。

  理由是,超市的购物车,可以卡在自动扶梯的凹槽里,起到固定车子的作用,但案涉购物车在自己松手之后,直接就滑下去了。

  超市不认可,超市觉得应由李女士承担侵权责任,若不是李女士松手,购物车也不会沿着自动扶梯滑下去,更不可能会出现王某受伤一事。

  3、李女士和超市的行为属于联合侵权,李女士和超市任何一方做到自己应该做的,都不会出现本次事故。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犯权利的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梯上防滑锁定装置应定期或不按时进行检查,该购物车没能卡在自动扶梯的凹槽里,超市一方存在过错,酌定超市承担70%的责任。

  最后,软组织伤很正常,比如摔了一跤,爬起来然后拍拍的灰,痛,就是软组织伤了,所以一般来说,软组织挫伤并不严重。